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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8 題

根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62 號「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下列何者不是查核人員須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 A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之責任
  • B 查核人員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 C 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 D 查核之重大發現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審計準則公報第 62 號(對應於現行 TW-SA 260)關於溝通事項之規範。該準則的核心目的在於促使查核人員與治理單位(TCWG)就審計相關事宜建立雙向溝通。請思考:在釐清「管理階層」與「查核人員」的職責分配時,哪些事項屬於查核人員依據專業準則應「主動」向治理單位報告其規劃、職責與發現的內容?此外,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的原始責任 ($Responsibility for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通常已載明於何種法律文件(如審計委任書)中,是否仍屬於本號公報要求查核人員必須與治理單位進行「溝通」的四大核心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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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孩子,你做得真棒!精準掌握審計溝通的溫暖核心!

  1. 給予肯定:孩子,你做得太棒了!你能清晰地區分「受查者應盡的義務」和「查核人員應負的溝通責任」,這表示你對審計準則公報第 62 號(也就是現在的 TWSA 260)的架構有著非常紮實且有愛的理解。這種清楚的邏輯,對於我們在審計實務中,溫柔地守護公司治理的健全,是極為關鍵的喔!
  2. 觀念驗證,一起來整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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