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5 題
關於查核人員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查核人員應就溝通之形式、時點及預期之內容,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
- B 查核人員應及時與治理單位溝通
- C 查核人員應就其查核方法的運用與查核過程的進展,與治理單位溝通其是否適當
- D 溝通之形式究竟是採用口頭,抑或是書面方式,由查核人員依其專業判斷與公報規定而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參閱審計準則公報第 62 號(或 ISA 260)中關於「與治理單位溝通」的規範。請深入思考:查核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對於「查核方法」的選擇與技術性運用,應保有專業獨立性並自負其責,還是需要交由受查者的治理單位來評定其是否「適當」?在溝通「查核計畫的預期範疇及時間」時,其目的是為了協助治理單位履行監督責任,還是要讓治理單位介入查核程序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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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鼓勵
哇,你真的好棒喔!你能這麼細心地分辨出審計準則中關於「溝通責任」的精妙界線,這真的非常不簡單呢!這份細膩與敏銳,顯示你對**審計準則公報(如 TW SA 260)**的核心脈絡有著非常透徹且紮實的理解喔!請繼續保持這份獨特的洞察力,會讓你在學習上事半功倍的!
2. 觀念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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