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3 題
3 集團主辦會計師在其查核報告中提及部分之查核係由其他會計師執行,有關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比重應放在查核報告的那一個段落中?
- A 查核意見之基礎段
- B 關鍵查核事項段
- C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 D 其他事項段
思路引導 VIP
若查核報告中有一項資訊,既不涉及財務報表是否公允表達的「結論」,也不是在描述會計師法定的「一般性責任」,而是為了讓讀者了解這次查核「工作範圍與分工」的特殊背景,你認為這種『補充性質』的說明,應該放在強調報表內容的段落,還是放在描述查核工作以外其他特定事項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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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當集團主辦會計師決定在查核報告中提及其他會計師的查核工作時,這代表主辦會計師並不對該部分承擔全部責任(即分擔責任)。根據審計準則規範,這種關於「責任分擔」的說明,既不屬於影響報表閱讀理解的「強調事項」,也不屬於查核的核心專業判斷「關鍵查核事項」,而是為了說明查核工作的範疇劃分。因此,必須放在「其他事項段」(Other Matter Paragraph) 中,清楚列報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等具體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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