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3 題
集團主辦會計師在其查核報告中提及部分之查核係由其他會計師執行,有關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比重應放在查核報告的那一個段落中?
- A 查核意見之基礎段
- B 關鍵查核事項段
- C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 D 其他事項段
思路引導 VIP
根據審計準則相關規範,當集團主辦會計師欲在查核報告中透過「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來溝通責任之劃分時,針對這類「未於財務報表列報或揭露,但與使用者理解查核工作、會計師責任或查核報告相關」的事項,您認為在查核報告的標準架構中,哪一個段落的設置目的正是為了處理這類補充性的溝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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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當集團主辦會計師決定在查核報告中提及其他會計師的查核工作時,這代表主辦會計師並不對該部分承擔全部責任(即分擔責任)。根據審計準則規範,這種關於「責任分擔」的說明,既不屬於影響報表閱讀理解的「強調事項」,也不屬於查核的核心專業判斷「關鍵查核事項」,而是為了說明查核工作的範疇劃分。因此,必須放在**「其他事項段」(Other Matter Paragraph)** 中,清楚列報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等具體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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