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7 題
7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關係人揭露之範圍?
- A 兩個獨立的個體與報導個體,股東組成超過 50%以上相同
- B 甲個體之董事長擔任乙報導個體之總經理
- C 兩個獨立的個體與報導個體,雖然為同一集團之成員,但是只有一席相同董事,主要管理團隊完全獨立
- D 兩個獨立的個體與報導個體,只有一席相同董事,但是該名董事也是兩個獨立個體的短期周轉資金提供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會計準則的邏輯中,如果兩間公司只是因為「共享一名不具控制權的成員」以及「存在單純的借貸關係」,這種關係是否足以強大到讓財務報表使用者懷疑其交易價格的公允性?當權力與利益影響力不足以干預決策時,準則還會要求將其列入揭露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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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能準確辨識出國際會計準則 IAS 24「關係人揭露」中的例外條款,顯示你對會計規範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在專業證照考試中是極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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