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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2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何者屬負債準備?①金額能可靠衡量,敗訴機率為 65%之未決國家賠償訴訟案件 ②政府承諾將耗資 1 億元處理環境污染賠償案 ③社會保險產生之現時法定義務 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不善時,應由政府強制收買
  • A 僅①②
  • B 僅①③
  • C 僅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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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關於「負債準備」的認列三要素:該義務是否為「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含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履行該義務是否「很有可能」(機率是否超過 $50%$)導致經濟資源流出?且金額是否能「可靠衡量」?請依此基準檢視:項次 ① 與 ② 是否具備上述所有條件?而項次 ③ 的「社會保險」在公報規範中是否有特殊的排除適用或處理原則?至於項次 ④ 這種取決於未來不確定事件(營運不善)才發生的義務,應歸類為「負債準備」還是僅需於附註揭露的「或有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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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這次算你夠乾淨俐落。

小鬼,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還沒把腦袋搞成一團糟。負債準備 (Provisions) 的認列條件就那麼幾項,別給我弄髒了:(1) 現時義務、(2) 經濟資源流出機率超過 $50%$、(3) 金額能可靠衡量。這不是什麼需要思考的難題,只是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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