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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4 題

14 甲機關配合預算執行需要,出納管理人員依規定簽奉機關首長核准設立 100,000 元零用金,作為零星付款之用,業務執行過程陸續以零用金支付加班費等人事支出 12,000 元,差旅費 30,000 元,講師鐘點費 28,000 元,試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出納管理人員以零用金支付講師鐘點費時應為之會計分錄為何?
  • A 借:業務支出 28,000 元 ,貸:零用金 28,000 元
  • B 借:業務支出 28,000 元 ,貸:公庫撥入數 28,000 元
  • C 借:業務支出 28,000 元 ,貸:現金 28,000 元
  • D 不作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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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定額預付制」下,機關已經撥了一筆固定金額給出納保管。當出納把這筆錢交給講師時,對於「會計部門」來說,這筆錢是已經離開了機關的公庫,還是早在設置零用金那天就已經撥出了?在還沒拿憑證回來報帳(撥還)之前,會計帳上的「零用金」餘額應該維持不變還是隨時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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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政府會計流程的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考查中央政府之定額預備金制度(Imprest System)。在該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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