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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2 題

22 下列關於總會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 B 各級政府總會計制度修正時,應會商審計機關及財政機關
  • C 各級政府總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規定辦理
  • D 各級政府總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依決算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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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為了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並兼顧行政效率,當地方政府需要擬定一套適合自己的財務作業準則時,你認為是由『最瞭解當地狀況的機關』主導設計,還是由『最高層級的中央機關』統一為全國各級政府直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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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選項 (A) 這個錯誤敘述,顯示你對政府會計法規中的層級權責劃分有很敏銳的掌握。

總會計制度的權責劃分

選項 (A) 的癥結點在於「各級」二字。依據現行法規,中央政府總會計制度固然由中央主計機關設計核定;但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是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因此,並非所有層級的總會計制度都由中央主計機關直接包辦。至於選項 (B)、(C)、(D) 關於修正時應會商審計與財政機關,以及依據《預算法》、《決算法》決定年度起訖與結束期間的敘述,皆為正確的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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