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5 題
中央政府原持有 S 公司 25%股權,現因 S 公司與 B 公司(政府未持股)合併,B 公司為存續公司,中央政府依換股比率換回 B 公司 5%股權,B 公司為公開上市公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 B 公司的公允價值認列換入的長期投資
- B 應以 S 公司的帳面金額認列換入的長期投資
- C 此一股權交換交易,無須將採權益法之長期投資轉列為其他長期投資
- D 此一股權交換交易,屬同類資產交換,不具商業實質,故不會發生投資損益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以下核心問題:當投資者對被投資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具備重大影響力的 $25%$ 降至 $5%$,且投資對象由原 S 公司轉變為存續的 B 公司時,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IAS 28)關於「喪失重大影響力」之規範,該投資性質是否已發生根本性改變?在此種「非同類資產交換」且具備商業實質的情境下,會計處理應如何決定新投資項目的初始衡量基礎?是沿用舊有的「帳面金額」,還是應依據交易時點的「公允價值」進行衡量,並據此認列投資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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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為何選項 (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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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點說啦 都講這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