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4 題
下列那一機關之事務簡單者,其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
- A 總會計
- B 單位會計
- C 附屬單位會計
- D 分會計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會計法》第 17 條中有關「記帳憑證編製簡化」的法條內容進行思考。在政府會計體系的層級組織中,哪一種會計單位通常隸屬於單位會計之下,且法律考量其事務規模或分支性質,明文規範當其「事務簡單」時,得以原始憑證代替傳票而免予重覆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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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免製傳票之適用機關規定。依據會計法第57條明文規定:「各分會計機關之事務簡單者,其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由此條文可知,在事務簡單的前提下,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即可直接用作記帳憑證而免製傳票的機關為分會計機關,因此選項分會計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