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6 題
所謂統制會計係指各機關對於會計法規定那些會計事務加以分別種類綜合彙編而成?①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 ②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 ③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 ④行政法人之會計事務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研讀《會計法》第 6 條關於『統制會計』的定義,思考法律明文規定是將第 5 條中的哪三類會計事務加以分別種類、綜合彙編而成?此外,請您判斷具有獨立法人格的『行政法人』,在會計法規體系中是否屬於該條文所列示的統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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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8條明文規定:「各機關對於所有前三條之會計事務,均應分別種類,綜合彙編,作為統制會計。」條文中所指的「前三條之會計事務」,即為題目所列的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以及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各機關將這三類會計事務加以分別種類並綜合彙編,即構成統制會計,而行政法人之會計事務並不屬於該法條所涵蓋的事務範圍。因此,統制會計係僅由①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②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與③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綜合彙編而成,故本題正確選項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