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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8 題

有關應編入政府決算之內容,包括下列那些?①歲入與歲出 ②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③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 ④當年度行政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
  • C ③④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對比《決算法》第 $13$ 條與第 $13-1$ 條之條文結構,思考在預算與決算的會計規範下,法律定義決算「應包括之各件」與「應於決算內表達」之事項,在報表組成的核心範疇中是否有所區別?特別是關於「當年度實際發生之收支與債務調度」與「未來年度承諾之授權金額」,兩者在預算期間的歸屬性質上有何細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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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主要考驗我們對《決算法》編列內容與法條細節的掌握度。

決算應編入的法定項目

依據《決算法》第4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的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都必須編入決算;此外,若有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也應另行補編附入。這正是敘述 ①、②、③ 完全正確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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