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8 題
有關應編入政府決算之內容,包括下列那些?①歲入與歲出 ②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③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 ④當年度行政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
- C ③④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對比《決算法》第 $13$ 條與第 $13-1$ 條之條文結構,思考在預算與決算的會計規範下,法律定義決算「應包括之各件」與「應於決算內表達」之事項,在報表組成的核心範疇中是否有所區別?特別是關於「當年度實際發生之收支與債務調度」與「未來年度承諾之授權金額」,兩者在預算期間的歸屬性質上有何細微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很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主要考驗我們對《決算法》編列內容與法條細節的掌握度。
決算應編入的法定項目
依據《決算法》第4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的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都必須編入決算;此外,若有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也應另行補編附入。這正是敘述 ①、②、③ 完全正確的法理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