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2 題
有關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應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 B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 C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
- D 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並適用審計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雖然具有經營性質,但在法律屬性上仍受國家預算與審計制度之規範。請查閱《審計法》第 $58$ 條,法律針對此類機關的財務審計,明文規範應適用的是『一般企業審計原則』,還是應回歸『政府審計原則』之框架?這兩者在審計目的與法律依據上有何核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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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之相關規範。選項 A 之敘述有誤,根據審計法第48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本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由此可知,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對於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係「得」適用,而非選項 A 所稱之「應」適用,故選項 A 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