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24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下列何事項?
- A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 B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 C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 D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單純執行預算的政府行政單位,比起關心「賺了多少錢(損益)」或「營運績效」,審計機關更應該優先監督他們在處理公眾事務時,是否『依法辦理』以及『遵循標準化流程』?這包含了哪些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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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機關審計事務之應注意事項。根據審計法第65條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由此明文可知,審計機關在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時,明確須注意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選項(C)完全符合該法條第一款之規範,故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則皆非屬該條文所明列之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