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下列何事項?
- A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 B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 C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 D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審計法》時,請區分「公務機關」與「公營事業」審計標的的本質差異。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執行國家一般政務的「公務機關」而言,審計重點應側重於如企業般的「損益計算」或「成本分析」,還是應優先確保其行政運作過程中,各項事務的處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與制度流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公務機關審計事務之應注意事項。根據審計法第65條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由此明文可知,審計機關在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時,明確須注意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選項(C)完全符合該法條第一款之規範,故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則皆非屬該條文所明列之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