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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的情況為:
  • A 重大災變
  • B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C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 D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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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預算法》的規範架構出發,辨析「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在法定構成要件上的本質差異:當政府面臨的是「因法律變動而增設機關或擴張業務」等行政體系內部的調整,與面臨「突發性、緊急性且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外部事件」時,兩者在法律依據上有何不同?請思考在《預算法》第 79 條與第 83 條中,哪一個條款是用來因應如戰爭、重大經濟變故或不可抗力之災厄等非常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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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適用時機,這在財政學與法規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展現了你細緻的讀書態度。
  2.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預算法》第 83 條,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情況僅限以下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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