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6 題
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下列主管機關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組合,何者有誤?
- A 衛生福利部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B 文化部與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 C 科技部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D 外交部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的「主管機關」職責出發,思考行政機關與財團法人之間的「業務職掌」對應性。在行政組織法規中,針對特定研發機構,應區分其任務核心是側重於『國家產業發展與技術實務應用』,還是『科學技術研發之政策規劃與學術補助』?請檢核各選項法人的設立宗旨與業務性質,哪一個法人在法律定位上應隸屬於掌管『經濟產業』的部會,而非掌管『科技行政』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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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管機關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配對是否正確。依據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5條明文規定:「本院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由此可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的主管機關依法應為經濟部,而非科技部。因此,選項C的組合有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