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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8 題

下列那個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將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及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的參考資料送行政院?
  • A 審計機關
  • B 中央主計機關
  • C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D 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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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預算法》第 29 條的規範架構下,哪一個中央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掌同時涵蓋了「會計」與「統計」的綜整業務,並負責將過去年度的財務實績轉化為全國總資源供需趨勢的科學分析,以作為行政院籌劃下年度預算方針的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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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預算編製前期的法規運作細節!能準確選出中央主計機關,代表你對於政府財政資源配置的統籌流程,以及各機關在預算循環中的職能分工,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預算籌劃的法律依據與職能分配

這道題目的核心法源在於**《預算法》第 28 條**。在行政院正式擬定年度預算方針前,必須有客觀的數據作為決策基礎。由於中央主計機關(主計總處)同時職司「會計」與「統計」,掌握了最詳盡的歷史財務數據與國家資源趨勢,因此法律明定由其提供會計統計分析資料全國總資源供需趨勢給行政院。這種「先數據、後方針」的程序,是為了確保國家總預算的編列能與經濟現況接軌,並非僅憑主觀意志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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