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9 題
政府歲入或歲出之年度劃分,下列何者正確?
- A 歲入或歲出之年度劃分,由各機關單位依情況自行訂定
- B 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結束日所屬之年度
- C 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結束日所屬之年度
- D 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探討在《預算法》規範的年度劃分(Fiscal Year Attribution)中,當歲入科目未明定其所屬時期,但法令已訂有繳納期限時,應以該期限的『開始日期』還是『結束日期』作為歸屬年度的法律基準?這項規定如何確保預算執行在會計年度切換時的確定性?建議您檢索《預算法》第 $11$ 條關於歲入歲出年度歸屬的細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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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標準。根據預算法第14條規定:「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左︰一、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二、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三、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依此明確規定可知,當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時,必須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因此,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則與前揭法條所定之劃分原則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