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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一、甲擬將所有土地一筆出售予乙,雙方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則前揭「權利變更之日」係指何時?本件應繳登記費之計算基準為何?又登記申請人於何種情形下得請求退還所繳之登記費?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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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實務應用題,測驗考生對於《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登記期限起算點」、「登記費計收標準」及「退費機制」三大核心規定的掌握。解題時應依序拆解問題,精準引述法條項次(土地法第73條、第76條;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第51條),並注意退費機制中「五年消滅時效」的關鍵細節,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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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買賣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個月法定期間之起算日(權利變更之日)認定、登記費計收之法定基準,以及申請人請求退還登記費之法定事由與時效。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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