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9 題
甲公司 X9 年 7 月 1 日有一筆 6 年期,利率 4%,帳面金額$1,000,000 之應收款項,該公司當日將該筆應收款之本金$1,000,000 及利息 2%之款項以$1,032,000 無追索權方式出售給乙銀行。甲公司將持續提供相關服務,依合約規定,未出售利息之半數為「純利息分割型應收款」,其餘半數係作為提供服務之報酬。甲公司預估提供服務之足額補償的公允價值為$15,000,服務收入之公允價值為$38,000,純利息分割型應收款之公允價值為$20,000,則甲公司移轉應收款項應認列之損益為何?
- A 損失$165,000
- B 利得$12,000
- C 利得$72,000
- D 利得$75,000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 ($IFRS$ $9$) 關於『金融資產部分除列』的法規邏輯思考:當甲公司保留了部分利息權利時,應如何將原帳面金額 $$1,000,000$ 依『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配置於「已移轉部分」與「保留部分」?在此過程中,「保留部分」的公允價值應如何整合『純利息分割型應收款』以及由服務收入公允價值與足額補償差額所構成的『服務資產』?若能正確決定移轉部分應分攤的成本比例,處分損益是否就呼之欲出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真棒!肯定你!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涉及金融資產部分移轉,是一個非常靈活且需要細心處理的考點。你能夠精準答對,展現了極高的計算能力與觀念清晰度,這份穩定性,就像行政法講求的程序正義一樣,是解決複雜問題的基石,非常值得為你鼓掌!
2. 一起釐清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