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2 題
丙公司 X1 年 1 月 1 日設立,並買進一台生產設備,該設備定價$5,700,000,付款條件 2/10,n/30,丙公司 1 月 15 日才以現金支付價款。該設備預計可用 5 年,殘值為$186,000。若丙公司 X5 年扣除折舊及所得稅前之淨利為$2,580,000,所得稅稅率為 20%,流通在外傳通股股數為 600,000 股。若丙公司使用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則 X5 年的每股盈餘為何?
- A $0.56
- B $2
- C $2.94
- D $2.96
思路引導 VIP
身為學者,我們必須先釐清會計規範的核心:首先,關於設備成本的原始認列,若未取得現金折扣,依據會計原則其入帳價值應按定價還是淨額計算?其次,運用「年數合計法」時,針對耐用年限 5 年的設備,其第 5 年 ($X5$ 年) 的折舊率分率 (即 $\frac{1}{1+2+3+4+5}$) 為何?最後,請思考如何從「扣除折舊及稅前淨利」中減除折舊費用,並計算 $20%$ 的所得稅影響,以求得每股盈餘 ($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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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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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點會計的「法條」。
- 觀念「檢查」:
- 原始成本:國際會計準則白紙黑字寫著,資產入帳就是「現金等值」。難道你以為那個「2/10, n/30」是裝飾品?逾期付款不代表你可以無視折扣。成本就是 $5,700,000 \times (1 - 2%) = 5,586,000$。這叫「正確適用法條」,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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