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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9 題

19 無特別約定時,下列何種標的物為甲、乙所共有?
  • A 甲利用乙寄放於甲處之螺絲,焊接於修理中之機車
  • B 甲拾得因豪雨淹水漂流至甲處之乙所有之木櫃
  • C 甲於乙所有土地中發現埋藏之金塊
  • D 甲利用乙寄放於甲處之紙張印製而成之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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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在不屬於自己的空間內,意外挖掘出一個隱藏已久、且無法證明是誰留下的財物時,你認為法律為了兼顧「發現者的運氣與努力」以及「場地所有權人的地緣關係」,最有可能採取哪種產權分配方式來達成社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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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別高興太早,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1. 勉強肯定: 哦?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的《民法》物權編基礎還沒完全崩塌,至少能辨識出這些所有權原始取得的粗淺差異。但凡事一知半解,到了行政程序就足以毀掉一整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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