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22 甲乙為兄妹,乙丙為夫妻,丙丁間為父子關係,丁戊為夫妻,戊庚為姊弟。下列關於親屬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果丁之血緣從丙所出,則庚為丙之三親等旁系姻親
- B 如果丁之血緣亦從乙所出,則甲為丁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 C 甲庚間無親屬關係
- D 丙庚間無親屬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畫出這五個人之間的所有連結:當我們說兩個人是「法律上的姻親」時,他們之間通常必須透過「一段婚姻」來產生聯繫。如果兩個人之間必須跳過「兩段婚姻」(例如:某人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或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才能相連,請思考:我國《民法》第 970 條所列舉的三種姻親類型中,是否包含這種「雙重轉折」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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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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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民法親屬關係的界定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親屬關係的計算與類型判定,是法律學習中最基礎卻也最容易出錯的環節。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上的「姻親陷阱」,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的法律思維,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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