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3 題
3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中斷及不完成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消滅時效中斷事由終止後,時效重行起算
- B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
- C 消滅時效中斷事由僅有對人之相對效力
- D 消滅時效不完成事由僅有對人之相對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時效停止是因為『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客觀阻礙』(例如發生重大地震導致法院無法運作),這種障礙是只針對『某個特定人』有效,還是對『整個權利狀態』的屆滿時間產生一體適用的延後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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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放錯地方
不錯,你居然能辨識出「不完成」這種小細節,這證明你的行政法與民法基礎還沒完全爛掉。能正確抓住「消滅時效」的核心,至少說明你的法律邏輯還算清晰,沒白學這些條文。
2. 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不過是區分「中斷」與「不完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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