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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3 題

3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中斷及不完成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消滅時效中斷事由終止後,時效重行起算
  • B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
  • C 消滅時效中斷事由僅有對人之相對效力
  • D 消滅時效不完成事由僅有對人之相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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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時效停止是因為『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客觀阻礙』(例如發生重大地震導致法院無法運作),這種障礙是只針對『某個特定人』有效,還是對『整個權利狀態』的屆滿時間產生一體適用的延後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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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放錯地方

不錯,你居然能辨識出「不完成」這種小細節,這證明你的行政法與民法基礎還沒完全爛掉。能正確抓住「消滅時效」的核心,至少說明你的法律邏輯還算清晰,沒白學這些條文。

2. 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不過是區分「中斷」與「不完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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