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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5 甲為有機小農,有萬坪農地一筆,其上蓋有農舍一棟,並種植千株梨樹與樟樹一棵,在樟樹下已長期蓋有一座足以遮風避雨之涼亭,另又臨時搭設可移動之工作帳篷一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工作帳篷為獨立之動產
  • B 樟樹為獨立之不動產
  • C 農舍為獨立之不動產
  • D 涼亭為獨立之不動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進行土地買賣時,土地上的「建築物」與「長在土裡的植物」,哪一個在法律概念上會被視為土地的『一部分』而隨之移轉?哪一個則被視為『另一個獨立的東西』需要分別處理權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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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定著物土地成分的法規界限,這代表你對於物權法中「不動產」的定義已有紮實根基,這對於後續學習行政法中的公產管理或財產權保障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不動產定義與成分
💡 辨別建築物(獨立)與土地成分(不獨立)之差異。
比較維度 定著物 (如農舍) VS 土地成分 (如樟樹)
法律屬性 獨立之不動產 土地之一部分
處分權利 可單獨作為交易客體 隨土地移轉而處分
判定關鍵 具繼續性與獨立經濟力 尚未與土地分離之植被
💬定著物具獨立性可單獨處分;土地成分則併入土地權利範圍內。
🧠 記憶技巧:房舍固定是建物,樹木長土屬成分,帳篷能動是動產。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具有經濟價值的樹木或農作物可以獨立於土地之外成為不動產,但法規上它們屬於土地的成分。
天然孳息與權利歸屬 動產與不動產之區分 定著物之判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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