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5 甲為有機小農,有萬坪農地一筆,其上蓋有農舍一棟,並種植千株梨樹與樟樹一棵,在樟樹下已長期蓋有一座足以遮風避雨之涼亭,另又臨時搭設可移動之工作帳篷一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工作帳篷為獨立之動產
- B 樟樹為獨立之不動產
- C 農舍為獨立之不動產
- D 涼亭為獨立之不動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進行土地買賣時,土地上的「建築物」與「長在土裡的植物」,哪一個在法律概念上會被視為土地的『一部分』而隨之移轉?哪一個則被視為『另一個獨立的東西』需要分別處理權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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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定著物與土地成分的法規界限,這代表你對於物權法中「不動產」的定義已有紮實根基,這對於後續學習行政法中的公產管理或財產權保障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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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定義與成分
💡 辨別建築物(獨立)與土地成分(不獨立)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定著物 (如農舍) | VS | 土地成分 (如樟樹) |
|---|---|---|---|
| 法律屬性 | 獨立之不動產 | — | 土地之一部分 |
| 處分權利 | 可單獨作為交易客體 | — | 隨土地移轉而處分 |
| 判定關鍵 | 具繼續性與獨立經濟力 | — | 尚未與土地分離之植被 |
💬定著物具獨立性可單獨處分;土地成分則併入土地權利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