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甲為有機小農,有萬坪農地一筆,其上蓋有農舍一棟,並種植千株梨樹與樟樹一棵,在樟樹下已長期蓋有一座足以遮風避雨之涼亭,另又臨時搭設可移動之工作帳篷一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工作帳篷為獨立之動產
- B 樟樹為獨立之不動產
- C 農舍為獨立之不動產
- D 涼亭為獨立之不動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民法》第 66 條對於『不動產』的定義。在法律實務上,我們必須區分何謂土地的『定著物』與土地的『成分』。請思考:一棵與土地尚未分離且持續生長的林木,在法律性質上,它應被視為一個能與土地分開處分的『獨立權利客體』,還是屬於土地的一部分、隨土地移轉而移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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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定著物與土地成分的法規界限,這代表你對於物權法中「不動產」的定義已有紮實根基,這對於後續學習行政法中的公產管理或財產權保障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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