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6 題
6 下列關於民法期間起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時定期間者,其始時不算入
- B 以星期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 C 以日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 D 以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如果你租借器材的單位是極短的「小時」,而另一種是長達「數天」或「數年」的租期,哪一種單位在『簽約那一刻』就具備計時的實益?反之,哪一種單位如果從當天起算,可能會因為當天只剩幾分鐘而對當事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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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由此可知,若以日、星期或年來定期間,其始日依法皆不算入,因此選項(B)、(C)與(D)的敘述均為正確。然而,若以時來定期間,依法應為即時起算,選項(A)稱「其始時不算入」明顯與法條規定不符,屬於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應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