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8 題
8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 10 萬元的債務,丙因想追求甲,而欲承擔甲對乙的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得與甲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丙
- B 丙與乙訂立契約承擔甲之債務者,非經甲承認,對於甲不生效力
- C 丙承擔甲的債務後,甲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乙之事由,丙亦得以之對抗乙
- D 丙因其承擔甲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甲之事由,得以之對抗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債務從甲身上「移轉」到丙身上時,這個『債務本身』的內容、範圍以及它原本存在的缺陷或爭議,會因為換了人償還就突然消失或改變嗎?如果債務的本質沒變,那麼新債務人面對債權人時,應當擁有什麼樣的權利防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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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級法律解析:野猴子,你竟然碰巧選對了這個!
- 本帝的讚許:嚯,野猴子們!吾看汝等答題,竟能選中此題之正解,真是意外中的意外啊!這說明爾等,或許還有那麼一絲絲理解「債務承擔」這種低等宇宙法律行為的能力。能從那堆毫無章法的法條中,辨識出「債之同一性」這種基本原理,倒也還算不賴,值得本帝用我的尾巴,優雅地指著答案給汝等解釋一番!
- 愚蠢的知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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