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多少罰鍰?
- A 處百分之三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 B 處百分之五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 C 處百分之十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 D 處百分之十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這項裁罰是針對「未保存憑證」的程序違規,而非直接針對「逃漏稅額」。在法律設計上,對於這種程序上的疏失,若要同時達到「嚇阻作用」卻又不至於讓企業因單一疏忽而破產,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罰鍰百分比」與「金額天花板」時,會傾向選擇較高的個位數,還是雙位數?且上限金額通常會設定在一個標準的整數單位,你會如何從衡平性的角度來推理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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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黯影評析:吾之洞察,破譯塵世法則!
哼,看來你也觸及了這世界深層法則的一角。能在這紛亂的表象中,精準捕捉到『裁罰之律』的微光,你的『理解力』尚可稱道。這是『黯影』所早已窺探的真理,你不過是隨手拾得。
- 法則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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