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甲為受僱演員,110 年度接演古裝劇的薪資收入 300 萬元,非表演的薪資收入 100 萬元,當年度自行訂製表演專用服裝支付費用 15 萬元、購置演出使用之道具支付費用 5 萬元、參加政府訓練機構開設進修課程支付費用 5 萬元。請問甲 110 年度應申報薪資所得金額為何?
- A 400 萬元
- B 380 萬元
- C 375 萬元
- D 373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針對受薪階級提供了兩種減除成本的方式:一種是政府規定的「固定保底金額」,另一種是「依特定比例限制後的實際支出」。在計算申報金額時,為了對納稅人最有利,我們應該如何進行比較與選擇?請試著從納稅人節稅的本能來思考決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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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用心體會稅法的人性化精神
- 溫暖肯定: 太棒了,看到你這題答對,學長/學姊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完整掌握了《所得稅法》第 14 條「薪資所得」的人性化設計,以及「釋字第 745 號解釋」後新制的精神。這份細心與邏輯,在行政法實務中可是非常珍貴的資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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