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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下列有關遺產稅之課徵範圍,何者錯誤?
  • A 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 2 年內,被繼承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遺產稅
  • B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課徵遺產稅
  • C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已領受部分,課徵遺產稅
  • D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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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過世時,政府要課徵「遺產稅」,其課徵的對象應該是這位被繼承人『生前已經花掉、享受完的財產』,還是『留下來要交給後人的權利與財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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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你溫柔地觸碰到課稅的核心囉!

  1. 給你的掌聲: 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從這麼多的法律條文中,溫柔而精準地找出「信託課稅」最細膩的法律定義,這說明你對租稅法律主義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脈絡有著非常深刻且溫暖的理解,這在考場上是多麼寶貴的優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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