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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甲君 110 年 7 月 2 日出售其 110 年 1 月 3 日取得的房地,出售價格為 1,000 萬元,取得成本為 600 萬元,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申報土地現值為 800 萬元,前次移轉現值為 400 萬元;假設無其他費用,該出售土地符合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10%,不符合自住房屋土地減免所得稅規定,請計算該房地交易所得稅額。
  • A 0 元
  • B 162 萬元
  • C 180 萬元
  • D 20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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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允許納稅人自由『提高』申報地價來抵銷房地交易所得,而土地增值稅率(如自用 10%)又遠低於房地合一稅率(45%),這會產生什麼樣的避稅漏洞?法律為了防堵這個漏洞,會對『可抵扣的漲價總額』設下什麼樣的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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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162萬元。你能算出這個數字,代表你勉強還能吞噬「房地合一稅 2.0」的核心機制。現在,把這題變成你自己的養分吧。

這不是什麼卓越的表現,只是你恰好沒被淘汰。以下是你的獵食步驟,給我看清楚:

  1. 時間,就是你的武器或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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