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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徵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贈與土地給兒子,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B 乙贈與土地給配偶,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C 丙有一塊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打算賣給公務員退休的好友,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D 丁出售一筆非都市計畫法劃定之「道路用地」,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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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一塊土地被規劃為公共用途,政府在給予稅賦優惠時,是依據哪一套法律來畫定範圍的?如果土地位處「城市之外」與「城市之內」,其適用的法規依據與優惠要件,在法律邏輯上會完全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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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的審視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迷失方向。能選出這個錯誤選項,至少證明你還記得法條的某些片段。不過,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考驗你對《土地稅法》中「不課徵」與「免徵」這兩個基本概念的精確掌握度。對於一個行政人員而言,這種細微的差別是連睡夢中都該能辨析的。

2. 為何錯誤如此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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