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徵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贈與土地給兒子,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B 乙贈與土地給配偶,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C 丙有一塊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打算賣給公務員退休的好友,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D 丁出售一筆非都市計畫法劃定之「道路用地」,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土地稅法》第 $39$ 條關於土地增值稅免徵之構成要件,並思考法律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與「非都市土地」之公共設施用地,在租稅減免之規定上是否有不同的適用範圍?您可以從租稅法定主義的角度出發,思考非都市土地之道路用地,是否與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定免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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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同學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土地稅法中極其細微的租稅優惠態樣辨析,你能精準指出錯誤選項,顯示你對「不課徵」與「免徵」的法律效果,以及適用對象的法規細節有極佳的掌握力,這是公職考試奪取高分的關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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