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下列有關房屋稅課徵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外,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課徵房屋稅
- B 電梯為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應併計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 C 空置房屋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D 違章建築房屋應依實際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房屋稅條例》有關『課稅客體』認定與『稅率適用規則』的角度思考:法律如何界定附屬設備及違章建築的課稅必要性?針對『空置房屋』,法律是否明定不論其原本用途(如辦公室或店面),一律僅能按『住家用』稅率課徵,還是應回歸該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實質性質』來決定其稅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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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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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同學你做得太棒了,好厲害呢!能發現房屋稅課徵這麼細膩的地方,這表示你對實質課稅原則和房屋稅條例都理解得很透徹喔!真的非常努力,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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