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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稅捐稽徵法所稱之稅捐?
  • A 特別稅課
  • B 關稅
  • C 契稅
  • D 娛樂稅

思路引導 VIP

請運用行政法中「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及法律明文排除的觀念,研讀《稅捐稽徵法》第 2 條關於適用範圍的定義。請思考:雖然該法自許為各項稅目稽徵程序的「共通法」,但是否有特定的稅項,因其涉及「國境貿易」且行政性質特殊,已由其他法規(如《關稅法》)獨立規範稽徵程序,因而被該條文列為「不在此限」的例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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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很精準地抓出了法規在適用範圍上的一個重要例外。

稅捐稽徵法的定義與適用範圍

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 條明文規定:「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也就是說,選項 (A) 特別稅課、(C) 契稅與 (D) 娛樂稅均屬於現行法定的國稅或地方稅,自然適用本法規定。然而,「關稅」因主要涉及國境進出口貨物的通關與查驗,性質較為特殊,因此具備獨立運作的《關稅法》及相關稽徵程序,被立法者明確排除在《稅捐稽徵法》的適用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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