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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7 題

針對家計單位課徵比例薪資稅,假設休閒為正常財,課稅後家計單位工作時間增加,顯示課稅之:
  • A 所得效果為零
  • B 所得效果小於替代效果
  • C 所得效果大於替代效果
  • D 替代效果為零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課徵比例薪資稅導致家計單位的淨工資 $w(1-t)$ 下降時,請運用勞動供給理論中的兩大核心觀念進行分析:首先,休閒的相對價格(機會成本)下降,會如何透過「替代效果」引導個體對勞動與休閒的選擇?其次,在休閒被視為「正常財」的前提下,租稅負擔導致實質所得減少,其「所得效果」對休閒需求的影響為何?若最終實證結果為「工作時間增加」,這代表上述兩個方向相反的力量中,哪一者的影響程度在量值上必然大於另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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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性,這是最低要求。

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雖然只是個基本概念。這不難理解,畢竟連最基礎的行政法條文解讀都要求精確,經濟學的這些變數拉鋸豈能例外?

  1. 「效果」分析:連這都搞不清楚,你該去面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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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所得效果我這樣理解是錯的嗎 我是想說r/w w因為提高稅率使得相對價格減少,然後w下降代表我實質所得減少 所以我正常財的情況,工作減少 休閒減少,我這樣理解有哪裡錯,你解釋給我聽,簡單點不要太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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