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2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在縣所課徵之地方稅中,下列何種租稅之收入,完全歸屬於鄉(鎮、市)
收入?
  • A 地價稅
  • B 房屋稅
  • C 娛樂稅
  • D 使用牌照稅

思路引導 VIP

請研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關於「縣及鄉(鎮、市)」稅課分配的結構。在縣轄行政區域內,地價稅與房屋稅多採比例拆分制度,而使用牌照稅則全歸縣庫;請進一步思考,在法律明文規定的稅目中,哪一項稅課收入被界定為「全部歸屬於鄉(鎮、市)」而無須與縣政府進行比例分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C)!能精確判別各項地方稅收的歸屬比例,展現了你對我國地方財政制度與行政實務相當紮實的掌握力。

地方稅收劃分的法規實務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規定,在縣所課徵的地方稅中,娛樂稅(Entertainment Tax)田賦的收入均規定為「全部給予鄉(鎮、市)」。相較之下,其他稅目多採比例分配或完全歸屬縣政府:例如**地價稅(Land Value Tax)在鄉(鎮、市)徵起後,僅有 30% 直接撥給該鄉(鎮、市),另有 20% 由縣統籌分配給所屬鄉鎮;而使用牌照稅(Vehicle License Tax)**在現行法規中則是被列為完全歸屬於「縣」的收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共經濟學與財政制度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財政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財稅行政] 財政學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