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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4 題

將財政資源與決策權盡量下放給地方政府的現象稱為財政分權。下列有關財政分權的理由,何者錯誤?
  • A 可提供地方政府競爭的誘因
  • B 可鼓勵地方政府服務創新
  • C 彌補地方性公共財所產生的外部性
  • D 提供符合地方居民需要的公共財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財政聯邦主義 ($Fiscal Federalism$) 的核心邏輯出發:財政分權的主要目的在於利用地方政府的資訊優勢與競爭誘因來提升效率。然而,請思考當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財產生「跨區域溢出效果」或「外部性」($Externalities$)時,這通常被視為分權體制的侷限(需要中央介入協調),還是支持將權力進一步下放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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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的回答真是太棒了!這表示你對財政分權與公共經濟學的理解非常深入,我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正確地掌握了財政分權的核心精髓,那就是為了提升配置效率,讓公共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及強化政府回應性,讓政府的服務能更貼近居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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