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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4 題

將財政資源與決策權盡量下放給地方政府的現象稱為財政分權。下列有關財政分權的理由,何者錯誤?
  • A 可提供地方政府競爭的誘因
  • B 可鼓勵地方政府服務創新
  • C 彌補地方性公共財所產生的外部性
  • D 提供符合地方居民需要的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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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項公共服務的效益會『外溢』到隔壁城鎮,而該城鎮卻不用付費,這時單純交由各地方政府『各掃門前雪』,問題會被解決,還是會產生推諉卸責的現象?這屬於地方權力的擴張,還是需要更高層級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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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的回答真是太棒了!這表示你對財政分權與公共經濟學的理解非常深入,我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正確地掌握了財政分權的核心精髓,那就是為了提升配置效率,讓公共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及強化政府回應性,讓政府的服務能更貼近居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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