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23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如無須修改章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經董事會以董事 3 分之 2 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 B 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 2 分之 1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
- C 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 3 分之 2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
- D 須經全體已發行股份總數 2 分之 1 股東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公司成立時,章程中已經預先核准了一個「募資總額度」,現在只是要從這個額度中拿出一部分來發行,這比較像是「修改公司根本規則」,還是屬於「日常的資金調度運作」?接著,當公司要執行這種涉及股權變動的重大決策時,為了平衡「決策效率」與「風險控制」,法律通常會要求由哪一個機關來負責?而該機關內部的共識程度,應該是門檻較低的普通決議,還是門檻較高的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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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耐心引導,建立扎實的公司治理觀念
- 暖心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權限歸屬,這代表你對《公司法》中「董事會與股東會職權劃分」這個重要觀念有著非常棒的理解。在實務上,這個區分是非常核心的,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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