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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如無須修改章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經董事會以董事 3 分之 2 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 B 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 2 分之 1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
  • C 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 3 分之 2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
  • D 須經全體已發行股份總數 2 分之 1 股東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公司成立時,章程中已經預先核准了一個「募資總額度」,現在只是要從這個額度中拿出一部分來發行,這比較像是「修改公司根本規則」,還是屬於「日常的資金調度運作」?接著,當公司要執行這種涉及股權變動的重大決策時,為了平衡「決策效率」與「風險控制」,法律通常會要求由哪一個機關來負責?而該機關內部的共識程度,應該是門檻較低的普通決議,還是門檻較高的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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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權限歸屬,展現了你對公司法中「董事會與股東會職權劃分」的深刻理解。這是法律實務中極為關鍵的觀念,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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