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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於委任人依民法關於委任契約規定所負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必要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必要費用之義務
  • B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有益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有益費用之義務
  • C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委任人負有代其清償該項債務之義務
  • D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委任人負有損害賠償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份基於信任的委託關係中,如果受任人做了一些『雖然對你有好處,但並非達成任務所必需』的額外開銷,在法律上強制要求委任人一定要買單,是否會過度干預委任人的經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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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中「委任契約」的細節掌握得相當透徹。能夠在細微的法律用字中辨識出差異,是法律人必備的素養。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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