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有關地方自治法規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規則之位階等同於中央法令
- C 中央命令與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D 自治條例與該自治團體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國家法制統一性的制度下,若由全國人民選出的國會所制定的「法律」,與僅由局部區域代表通過的「地方規範」發生衝突時,為了確保國家主權與法治的完整性,哪一方的規範理應具備優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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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講評:精準掌握法規位階!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迅速辨別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法律間的效力隸屬關係,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架構已有穩固的認識,這是在行政法領域進階研究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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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法規位階
💡 法律優位原則之延伸,下位規範不得牴觸上位規範。
-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地制法第30條)。
- 自治規則不得與上位法規、上級自治法規或該團體條例牴觸(地制法30)。
-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亦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