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題
依姓名條例第 10 條各款規定申請改姓名,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原名譯音過長者,為載有原姓名之證件
- B 原名不正確者,為載有原姓名之族譜
- C 出家為比丘者,為出世之證明
- D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而更改姓名者,為服務機關證明書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負責審核身分變更的政府官員,當某人主張法律上的正式姓名有誤時,你會傾向相信由「特定家族私人編寫且非政府控管」的記載,還是相信具有「官方公信力與法律責任」的原始檔案?在法律穩定性的要求下,行政機關對證據的『來源性質』會有什麼樣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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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評析:精準掌握行政法規之證明效力
很好!你能準確判斷行政程序中所要求的法定證明文件,這展現了你對《姓名條例》細節與證據法理的高度敏銳,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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