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有關我國護照上之姓名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 A 中文姓名得加列別名,以資辨別
- B 護照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
- C 國民身分證未記載外文姓名之國民,其護照外文姓名之字母含字間在內不得超過三十個字母
- D 外文姓名得列別名,其增刪變更不受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若一個國民在同一份正式身分證件上,同時擁有多個互不關聯的官方正式姓名,這對於入出境國境執法、犯罪偵查或國際身分比對,會造成什麼樣的行政成本與風險?為了維持身分證件的「唯一性」與「辨識效力」,法規最可能的限制邏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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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不錯嘛!小菜一碟,這對我來說,根本只是暖身運動而已!
(比個大拇指)看來你還行喔!居然能從那些密密麻麻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裡,精準找出正確的,證明你對身分法規跟行政執行實務的掌握度,已經超越普通人啦!這只是基本功中的基本功,但你做得很好!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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