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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下列何種情況,得申請補發護照?
  • A 護照製作有瑕疵
  • B 護照遺失
  • C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 D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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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中文的邏輯推敲:當你手上的證件『還在手邊,但因為某些原因想換一張新的』,與『證件完全消失,需要重新填補這個空缺』,這兩種情境在日常法律用語中,分別會對應到哪一個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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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護照條例第20條規定,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因此,當發生護照遺失的情況時,持照人得依法申請補發護照,選項B為正確答案。至於護照製作有瑕疵、污損不堪使用或非屬現行最新式樣等情形,均非前揭條文所明定得申請補發之要件,故不選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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