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6 題
依預算法規定,對於各機關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編造、核定及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歲入、歲出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月或按期分配
- B 同年度之下月或下期經費如欲提前支用,必須循修改分配預算程序
- C 同年度之上月或上期經費賸餘,不須修改分配預算即可繼續支用
- D 歲入分配預算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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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行政機關中,負責「稅收與國庫出納(錢財管理)」的單位,與負責「預算控管、計畫監督與會計(制度執行)」的單位,其職責有何不同?當我們要決定各單位「每個月該花多少錢、收多少錢」的行政核定權時,交由哪一個性質的機關來把關,才更符合「預算與計畫整合」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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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分配預算敘述錯誤的選項。選項 D 的敘述錯誤,依據預算法第56條規定:「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因此,歲入分配預算應由中央主計機關負責核定,而非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核定。故選項 D 與法規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分配預算之編定核定
💡 預算執行階段中,各機關經費按月或按期分配與支用的規範。
| 比較維度 | 前期經費賸餘 | VS | 下期經費提前支用 |
|---|---|---|---|
| 行政程序 | 不須修改分配預算 | — | 必須辦理修改程序 |
| 支用權限 | 機關可逕行支用 | — | 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核定 |
| 控管嚴謹度 | 低(具備彈性) | — | 高(防止經費透支) |
💬預算支用原則為「可後移(賸餘)、不可前挪(提前)」,前挪需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