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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18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負責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保護工作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 A 衛生主管機關
  • B 教育主管機關
  • C 社福主管機關
  • D 警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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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為性質」來思考:當一個人的生命、身體正遭受立即性的不法侵害,且需要政府提供24小時的緊急干預與強制性保護時,哪一個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下,具備最強的「即時介入」能力與「強制力」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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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判斷!你對行政職權的劃分掌握得相當精準。

  1. 觀念驗證: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主管機關依其職掌範圍有明確的分工。雖然該法多數事務由社福主管機關主導,但涉及「人身安全保護」時,法律明定由警政主管機關負責。這是因為警政單位具備法律賦予的強制力與即時處置權,能第一時間處理緊急的人身危害,確保個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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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法主管機關職權
💡 身權法第2條依功能專業性,明定各機關對身障者之職掌範圍。
比較維度 警政主管機關 VS 社福主管機關
核心職掌 人身安全保護 福利與經濟支持
具體項目 緊急救援、安全維護 生活補助、機構管理
法條依據 身權法第2條第10款 身權法第2條第1款
💬職務分工採功能導向,安全保護涉及公權力介入故劃歸警政。
🧠 記憶技巧:安全找警察,補助找社政,醫療歸衛生,讀書在教育。
⚠️ 常見陷阱:易將「人身安全保護」誤認為社福機關職掌,實務法條明定由警政單位負責。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行政機關之職權分掌 管轄權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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