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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4 題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少所提供服務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 A 得申請建立指紋資料
  • B 指紋檔案資料建立為衛生福利部權責
  • C 提供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 D 通報及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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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運作中,處理「社會福利服務」(如個案轉介、家庭支援)與處理「身分識別特徵資料庫」(如身分證、指紋辨識、治安管理)的本質有何不同?後者通常是由哪個負責全國「內政」與「警政」事務的部會來掌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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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之指紋資料,其建檔、比對、管理及塗銷作業,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局)辦理。由此可知,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少之指紋檔案資料建立,其權責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而非衛生福利部,故選項 B 的敘述錯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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