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為取信於乙,甲之兄丙出面與乙約定,若甲屆期不償還該筆借款,則由丙代負履行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甲乙就該 200 萬元債務約定之利率為週年 30%,則丙得主張乙就超過法定最高利率限制之利息,無請求權
  • B 若甲乙就該 200 萬元債務約定之利率為週年 10%,則乙丙亦得約定丙僅保證原本,而不保證利息
  • C 若甲對乙有 1 筆具抵銷適狀之 100 萬元債權,則丙得以此主張抵銷
  • D 於乙縱使未就甲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則丙均得對乙拒絕清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借款人自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拒絕還債權人錢,那麼作為負責擔保的「保證人」,是否也能拿相同的理由來保護自己呢?此外,當債務到期時,保證人是第一線必須立刻掏錢出來還的人嗎?還是他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去向誰討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解析與爭議說明

本題經考選部更正公告為爭議題,選 (A) 或 (D) 均給分。 同學選的 (B) 是正確的法律概念。依私法自治與保證債務之性質,保證人所負擔之責任得小於主債務,因此雙方約定僅保證原本而不及於利息完全合法有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債之關係與法律行為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